2009年7月2日 星期四

192項陸資 即起開放來台


經濟部昨天公告,開放一百九十二項陸資可來台投資項目,即日起受理申請,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。首波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、服務業、公共建設,以國內發展成熟的產業為主,試辦意味濃厚。

經濟部官員說,陸資來台案件審理,從申請到審查,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,投資效益約半年後陸續顯現。

經濟部昨天公布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」,陸委會、內政部、金管會等也隨後公布陸資來台相關配套辦法。即日起陸資可以在台申請設立公司、投資公共工程、購買房地產。

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,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,包括在台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;大陸已經依我開放類別,籌組電子、紡織、商貿服務及公共建設等四大考察團,最近陸續來台考察投資環境。

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,此次開放分別為製造業六十四項,服務業一百十七項,公共建設十一項。

製造業包括紡織、汽機車、橡塑膠等傳產、家電及電腦周邊製造,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元件;敏感的面板、晶圓產業、中藥業、營造業等都還未開放。

服務業中,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;其餘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,及因應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。

公共建設方面,陸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,不能承包工程。另外,「民用航空站及設施」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(指「人活動的區域」,航站大廈、候機室、行李轉盤等)及非涉及管制區。

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,陸資持股不得高於五成。港埠投資設有十至廿五億元的投資金額下限。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,大陸公司即日起可向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、分公司,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。

不過,具軍方投資或軍事目的大陸業者,或具獨占壟斷性、影響國家安全事業,不能來投資。另外,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陸資投資事業,每年必須申報財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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